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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動宣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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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特殊教育中央輔導團各分團輔導員115學年度聯合遴選簡章

  • 請貴校協助推薦現職服務於所屬學校、符合資格且有意願,並具特殊教育課程推動、教學輔導、地方輔導團或相關專業服務經驗之教師參與遴選,說明如下:
    • 各分團遴選名額如下:
      • 資優類國中教育階段:部分時間輔導員1名。
      • 資優類國小教育階段:部分時間輔導員2名。
      • 高中身障類學科:部分時間輔導員1至2名。
      • 高中身障類群科:部分時間輔導員1名。
      • 高中身障類集中式特教班及特教學校:部分時間輔導員4名。
    • 參與遴選之輔導員,須具備以下各項條件:
      • 具5年以上教學年資之公立學校編制內正式教師,且服務成績優良者。
      • 具符合各該專長之各類合格特殊教育教師證(資優類專長聘任學科專長教師,不受具特殊教育教師證限制,惟須具該學科之合格教師證)或相關獲獎證明(如曾獲本部師鐸獎、特殊優良教師、全國性課程、教學相關獎項,或有其他優良表現或貢獻,具有證明文件)。
      • 報名資優類專長輔導員之遴選,具近2年教授國中小資優教育實際教學經驗者,得優先錄取。
      • 報名高中身障類學科專長之遴選,具與高中學科中心相關之實務經驗者,得優先錄取。
    • 本屆輔導員任期自115年8月1日至116年7月31日止(嗣後運作辦法之任期規定倘有修正,依其規定辦理)。
  • 請有意願參與本案輔導員遴選之教師,於取得現職服務學校校長同意後,備妥完成核章之推薦表及相關佐證資料,並請將前開資料依序合併掃描為1個PDF格式檔案,於115年5月19日(星期二)前至Google表單(https://forms.gle/aCyRLZhPp1PuRBbW6)完成資料上傳,俾利本局後續彙整薦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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