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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動宣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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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團法人親愛音樂文化基金會辦理115年度「文化攜 手計畫」

一、依據財團法人親愛音樂文化基金會115年1月8日財法親愛文化字第1140000006號函辦理。
二、本案計畫之補助總額為每年新臺幣30萬元整,設定補助對象為全國之演藝團體與各學校藝文社團;另申請團體每年申請1場次為限,補助金額以新臺幣3至5萬元為原則。
三、115年度之計畫收件期間自即日起至115年4月30日(星期四)止,申請之培訓及演藝活動須於115年8月至116年7月間辦理。
四、計畫及申請表件請至財團法人親愛音樂文化基金會網站/文化補助(https://www.cacf.org.tw/pages/support)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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