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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動宣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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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114學年度學生創意戲劇比賽實施計畫

一、依據114學年度全國學生創意戲劇比賽實施要點暨本局於 114年9月10日召開本市114學年度學生創意戲劇比賽籌備會 暨113學年度戲劇比賽檢討會議紀錄。

二、本市114學年度學生創意戲劇比賽實施計畫修正重點如下:

(一)本市114學年度學生創意戲劇比賽報名日期:114年10月 20日(星期一)至114年10月31日(星期五)止,逾時不受理。

(二)為避免參賽學校因故未於期限內完成報名致影響學生權 益情事發生,倘已逾報名期限者,請學校至遲於114年11 月10日(星期一)前以正式公文函報本局辦理,逾期恕不受理,並將追究後續相關行政責任。

(三)本市114學年度學生創意戲劇比賽日期:

1、舞臺劇類訂於114年12月2日(星期二)及12月3日(星 期三)。

2、現代偶戲類及傳統偶戲類訂於114年12月4日(星期四)至12月5日(星期五)。

(四)本市114學年度學生創意戲劇比賽領隊會議、參賽序位抽 籤及場勘時間及地點:

1、現代偶戲類及傳統偶戲類訂於114年11月14日(星期 五)上午9時30分於新北市三重區五華國民小學舉 行。

2、舞臺劇類訂於114年11月18日(星期二)下午2時於新北市私立樹人高級家事商業職業學校舉行。

(五)演出時間以15分鐘為基準,不得超過20分鐘(刪除不得低於10分鐘之限制)。

(六)評分標準:現代偶戲類現場表演調整為30%、整體創意 調整為30%;傳統偶戲類現場表演調整為20%、操偶改 為整體創意,並調整為30%。

(七)評分方式採中間分數平均法(評審委員為單數)。如評 審委員因缺席或其他因素造成雙數人時,採出席委員評 定之總分平均數,做為未出席委員之評分後再依中間分 數平均法計算,並依參賽團隊所得分數核給等第(不給名次)。

(八)凡於112、113學年度均獲得全國學生創意戲劇比賽同類 組決賽特優者,得以增額方式逕報名參加決賽,並於報 名表正本寄(送)決賽主辦單位時,一併檢附獲評特優獎狀影本,或逕至報名網站之歷史專區查明,並列印成績佐證資料後檢附。

三、本實施計畫電子檔已同時公告於新北市五項藝術比賽報名 網站,網址:https://contest.ntpc.edu.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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