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籍學生、僑生及大陸港澳地區學生健康檢查參考事項
衛生福利部修正之「外籍學生、僑生及大陸港澳地區學生健康檢查參考事項」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5年9月30日臺教國署體字第1150094553號函辦理。
二、旨揭參考事項係作為學校辦理外籍學生、僑生及大陸港澳地區學生入學前健康檢查之參考,以防杜境外移入麻疹、德國麻疹病例,並加強校園結核病防治;至於學生入學後之健康檢查,則依學校衛生法及相關規定辦理。
三、本次修正原則係為強化學生於母國先行完成必要健康檢查及治療,因故未於母國辦理者,應於抵臺後儘速辦理,且於入學報到時備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