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5年度校園性別事件調查專業人員案例研討會

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115年度校園性別事件調查專業人員案例研討會實施計畫
一、 依據
(一) 性別平等教育法第33條第3項及校園性別事件防治準則第23條規定,培訓具校園性別事件調查專業素養人才資格人員。
(二) 教育部115年1月13日臺教學(三)字第1152800163號函辦理。
二、 目的
為強化校園性別事件調查專業人員對新修正校園性別事件相關法規與重要函示之理解與適用,研討修法後法規及調查程序中可能出現之適用爭議與規範尚有不足處,並透過實務案例研討,提出可行之處理方法,提升調查專業判斷、應變處理與制度優化建議之能力。
三、 辦理單位
(一) 主辦單位: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二) 承辦單位:國立中興大學附屬臺中高級農業職業學校。

四、 培訓時間:115年11月2日(星期一),計1天。
五、 培訓地點:招標後通知。
六、 培訓課程:課程表如附件,共7小時。

七、 資格條件與錄取順序
(一) 資格要求:須持有教育部或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頒發之「校園性別事件調查專業人員高階培訓證書」,且已列入「教育部校園性別事件調查專業人才庫」之教職員工或專家學者。
(二) 參加對象與錄取順序:預計錄取100名,報名人數若超過錄取名額,將依下列原則審查錄取:
1. 優先錄取教育部主管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特殊教育學校、少年矯正學校之教職員工、本署校園性別事件防治資源中心諮詢委員以及本署相關行政人員。
2. 依序錄取直轄市及縣(市)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之教職員工。
(三) 參訓人員如曾涉及校園性別事件且經調查後認定屬實之行為人,不予錄取;如有錄取或完訓後經認定有前開行為者,取消其參訓或完訓資格。

八、 參訓人員權利與義務
(一) 參訓人員須全程參與課程並完成簽到/退。缺課、遲到、早退或中途離席達10分鐘以上者,不予核發研習證明。
(二) 研習期間請遵守課堂秩序與保密原則,案例研討內容切勿外洩;上課時勿使用網路通訊軟體或從事非課程相關作業。

九、 報名時間及方式
(一) 即日起至115年9月3日(星期四)止,請至線上表單填寫「115年度校園性別事件調查專業人員案例研討會報名表」

(網址:https://forms.gle/Tgg3836aBJDSLEiq5)。
(二) 報名表時請上傳高階培訓證書電子檔(檔案請設定為「學校名稱-姓名」)。
(三) 正取人員放棄資格時,由備取人員依序遞補。
十、 錄取公告
錄取名單將於115年9月30日(星期三)下午5時前公告於本署性別事件防治資源中心網站

(https://friendlycampus.k12ea.gov.tw/GenderCase)。
十一、 差假與敘獎
(一) 參訓人員請服務學校(單位)惠予公(差)登記並課務派代。
(二) 辦理本研習有功人員依相關規定辦理敘獎。
十二、 經費來源:本活動所需經費,由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移列委辦款項下支應。
十三、 注意事項
(一) 為響應環保,請學員自備環保杯筷及個人衛生用品。
(二) 因故無法參加者,請於活動前7日通知承辦單位,俾利通知辦理遞補。
(三) 如遇不可抗拒之因素(如天災等)致活動延期或無法辦理時,將另行以e-mail通知。
(四) 本計畫陳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如有未竟事宜,得適時補充修正並通知參訓人員。
十四、 聯絡人:陳組長、劉助理
聯絡電話:04-22810010轉621、6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