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115學年度教師專業發展實踐方案
- 為提供本市教師具備專業回饋相關知能,進而協助學校辦理公開授課及進行專業回饋,以落實教師間同儕視導功效,達成專業成長之目的,依本局修訂之教材,辦理旨揭計畫。
- 本案重要實施內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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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獎勵:承辦單位依「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校長成績考核辦法」第7條第2項第3款第2目、「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成績考核辦法」第6條第2項第3款第10目、「新北市政府所屬各級學校及幼兒園辦理教師敘獎處理原則」附表第2項第2款「辦理各項研習(討)會績效優良,工作人員嘉獎1次4人為限(包含校長)」。教師部分由學校本權責敘獎;校長部分請學校提報本局辦理敘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