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依據新北市115學年度第1學期補助國小低收入戶學生週三下午參與課後社團試辦計畫辦理。
二、本案申請方式說明如下:
(一)申請期限:115年9月18日(星期五)12:00前主動提出申請
(二)申請資格:
1、本案所稱「低收入戶」學生,係以持有政府單位發給「低收入戶證明」(尚在有效期限內)之本市公立國小1至6年級學生為限,請各校確實審查申請資料,並依實填報金額及人數,本案每生每學期補助金額為新臺幣2,000元整。
2、本補助所稱課後社團,係指依據「新北市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課後社團活動實施要點」辦理之課後社團。
3、申請學生須參加校方開設週三下午4時前之課後社團。
4、學生依校內原有機制或民間資源,倘已免費參加課後社團,以不重複申請本補助為原則。
三、補助名額:
(一)全校低收入戶學生人數每5人,得發給1名,以其總人數除以5人,剩餘數未滿5人仍以5人計算;分校分班比照辦理。
(二)申請人數倘超過補助名額,得由較高年段學生優先補助。
(三)全校低收入戶學生人數之計算時點,以當學期開學日為準。
四、申請文件:
(一)自101學年度起,本項補助之申請已決議免檢附身份證明文件,有關學生低收入戶身份查驗,請各校利用校務行政系統資料或本府公務雲雲端證件包核實審查,俾利落實本府免書證謄本之便民措施。倘有外縣市遷入本市之低收入戶學生,因系統無法勾稽相關資料,可請學生提供證明俾利查驗。另自103年度起本局與社會局合作,每年2次(於1月及8月)將社會局核定之社福資料,更新匯入本局校務行政系統,俾利各校辦理當學期所有具資格學生之補助作業。
(二)相關申請資料請各校留存10年備查(依審計法第27條略以:若發現詐偽之證據,10年內仍得為再審查)。
(三)為避免學生權益受損,請各校積極宣導,逾期填報歉難更改。
五、本局將另案函知各校核定人數與金額。